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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5 15:57:14 来源:互联网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37批次,涉及酒类、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等18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3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为兽药残留和其他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问题

 

  嫩江县家家好超市销售的标称亿源鱼行提供的鲤鱼(购进日期2019-8-10),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其他指标问题

 

  (一)铁力市正阳隆客多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哈爾濱市天合酿酒廠生产的火丰红高粱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6-2-19),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工农区金一广优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军粮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原军川酿酒厂)生产的军川白酒(生产日期和批号2017/12/27/2017/12/27A1),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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