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5号)》。据通告,近期,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韩城市改改超市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19-09-02),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0416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韩城市阳光生活工贸有限公司龙门店销售的佳农进口香蕉(购进日期:2019-09-03),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079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韩城市时送弟生鲜超市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19-09-01),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18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据了解,吡唑醚菌酯,为新型广谱杀菌剂,线粒体呼吸抑制剂,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之一,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吡唑醚菌酯通过抑制孢子萌发和菌丝生长而发挥药效,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用于防治玉米大小斑、黄瓜白粉病、霜霉病和香蕉黑星病、叶斑病。长期过量食用可能会对人体有一定影响。《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香蕉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0.02mg/kg。
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是水果、鲜蛋。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等标准及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指标,共抽检21批次,不合格3批次。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韩城市改改超市 | 陕西省韩城市金城区西环路 | 香蕉 | 散装 | / | 2019-09-02 | 吡唑醚菌酯‖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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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韩城市阳光生活工贸有限公司龙门店 | 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紫峰街与禹门大街十字 | 佳农进口香蕉 | 散装 | / | 2019-09-03 | 吡唑醚菌酯‖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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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韩城市时送弟生鲜超市 | 陕西省韩城市招商区盘河路中段 | 香蕉 | 散装 | / | 2019-09-01 | 吡唑醚菌酯‖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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