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2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9期(总第292期)通告,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5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超标等问题。
1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其中,7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肥城市乐厨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生猪肉,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滨州市滨城区连民牛羊肉二店销售的生羊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市东明县纵贯百货销售中心销售的武昌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威海市环翠区世昌大道-40A地下一层3号胡庆功销售的来自张毅的草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威海市环翠区广涛肉店销售的来自刘心德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市淄川区淄川澳翔水产城侯彬销售的小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市桓台县城区老胡家海产品销售处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猪的肌肉、鱼的皮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生猪肉和武昌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药物残留超标。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生猪肉中检出氧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呋喃西林是人工合成的具有5-硝基呋喃基本结构的广谱抗菌药物,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药物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常利用其代谢物来反映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食用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风险。《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河虾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磺胺类(总量)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抑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有效。对于治疗禽类球虫病和鸡白细胞虫病疗效较好。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g/kg。生羊肉中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药物残留超标。
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对动物有明显的促进生长、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及提高瘦肉率的效果。《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牛肉中检出克伦特罗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孔雀石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极易溶于水,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曾作为杀菌剂和抗寄生虫药,用于防治各种鱼病,孔雀石绿对人体肝脏具有潜在致癌性。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草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还有7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乐陵市家邻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多菌灵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小柳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枣庄市市中区王昌礼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市临朐县许明蔬菜店销售的山芹,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营市河口区六合老董蔬菜销售部销售的来自张伟祥(供货商名称)的小白菜(普通白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度市青岛茂森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市东港区日照毫尔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亳尔绿茶,经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广谱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著效果。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新型吡啶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半翅目(特别是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啶虫脒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普通白菜(小油菜)中啶虫脒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多菌灵又名棉萎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多菌灵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多菌灵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mg/kg。韭菜中多菌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和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2mg/kg。豇豆、山芹和小白菜(普通白菜)中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杀虫剂,对害虫具触杀、胃毒作用,适用于多种作物的害虫防治。长期饮用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超标的茶叶,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茶叶中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违规使用相关农药,也可能是环境中残留农药的迁移性污染。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滨州市沾化区海绵堡堡汉堡店自制的猪头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密市山东为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李旭蔬菜配送中心(供应商)的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邹城市山东兖矿易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宁市欣和食品有限公司味好美分公司生产的黑蒜香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醋和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均为1.0g/kg。黑蒜香醋和糖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3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超标问题,分别为济宁市泗水县泗河办简朴酒店自制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市李沧区润家好尚客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和麻汁,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市槐荫区济南槐荫荣祥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济南文凤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摄入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油炸花生米、花生酱和调和麻汁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在储存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也可能是生产前对原料把关不严,还可能是工艺控制不当等导致。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青岛市城阳区渔海歌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虾蛄和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19期.xlsx
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期(总第2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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