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29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19期通告,通报了10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糕点。
饮料不合格5批次,涉及饮用水、苹果醋饮料
其中,饮料不合格5批次,涉及饮用水、苹果醋饮料,其中,饮用水不合格4批次,分别为标称赤水市天台远康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台山冰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金沙九龙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龙锶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兴义市万民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高原鹤乡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阳光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一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亚硝酸盐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2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包装饮用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过程控制不当,也会导致水体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此外,还有1批次标称长顺县天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钙苹果醋饮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g/kg。本次抽检的高钙苹果醋饮料产品包装上明示“防腐剂为0”,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该批次产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了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的原辅料,或者为增加销量进行夸大宣传。
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检出酸价超标
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检出酸价超标,分别为湄潭县福乐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馋解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馋解香土豆丝(油炸马铃薯丝),遵义一品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瓮安县黔鸿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土豆片,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导致肠胃不适。《马铃薯片》(QB/T 2686—2005)中规定,马铃薯片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0mg/g。马铃薯片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生产单位对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分别检出沙门氏菌、胭脂红不合格
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分别检出沙门氏菌、胭脂红不合格,分别为标称遵义天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FD牛肉粒,沙门氏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枝特区恒惠食品百货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玉林市传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传丰香肠,胭脂红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沙门氏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食用被沙门氏菌污染的食物,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腹痛、头痛、畏寒和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还伴有乏力、肌肉酸痛、视觉模糊、中等程度发热、躁动不安和嗜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中规定,熟肉制品一个样品中沙门氏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熟肉制品中沙门氏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是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
胭脂红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相比于天然色素,具有着色力强、性质稳定等特点。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腊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胭脂红。腌腊肉制品中检出胭脂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产品色泽,超范围添加胭脂红。
此外,还有1批次糕点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贵阳宾隆超市有限公司花果园分店销售的、标称贵阳云岩永乐食品厂生产的原味泡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少量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g/kg。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量使用;或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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