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食品安全标准
新旧比对(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标准)
新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食品安全标准已于2021年3月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2月22日开始强制实施。新标准修订了什么内容?增加了什么要求?我们来比对GB10766-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与GB 10767-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两个标准的差异。
GB 10766-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是从GB 10767-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标准中新拆分出来,标准适用范围人群为6-12月龄较大婴儿。
一、定义中删除了2010版标准中“液态或粉状产品”,在新的定义中不再明确产品状态。随着生产工艺的不断发展,婴幼儿配方食品产品状态已不限于液态或粉状。
二、原料要求中增加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麸质”的要求,与新修订的婴儿配方食品标准一致。
三、必需成分修订情况
◆ 能量范围进行了调整,最小值不变,但最大值下调,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能量250kJ-314kJ。计算时,膳食纤维“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修订为“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为8kJ/g。”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中的规定一致。
◆ 蛋白质含量最小值和最大值均降低,0.43-0.84 g/100kJ。考虑我国过高蛋白质摄入与婴幼儿超重与肥胖的发展趋势,以及欧盟、CODEX对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标准的修订趋势,降低了标准中蛋白质含量要求。新增了豆基产品蛋白含量要求,由于大豆蛋白与乳蛋白消化吸收不同,对于豆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参照Codex和欧盟标准,其最小值上调至乳基最小值的1.25倍。
◆ 新增乳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应≥40%(可按原料添加量计算)要求。
◆ 脂肪含量最小值上调,最大值不变,0.84-1.43 g/100kJ。而亚油酸含量最小值不变,最大值上调。同时新增亚油酸:α-亚麻酸比值、芥酸含量、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等要求。
◆ 对于碳水化合物来源,新增“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和蔗糖作为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和“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应首选乳糖(乳糖占碳水化合物含量应≥90%)”,同时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与新修订的婴儿配方食品标准一致。
◆ 除钠和氯的含量与GB10767-2010基本一致外,其他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要求均有所调整,锰、硒和胆碱由可选择性成分调整为为必需成分。
修订后营养素含量比对
四、可选择成分修订情况
修订后可选择成分含量比对
五、标签新增要求: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六、标准附录增加了推荐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含量值,以及可用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单体氨基酸的化合物来源。